注册的商标被冒用时,该如何维权呢?
自己辛苦注册下来的商标被他人冒用,这样的行为是种侵权行为,一旦发现有人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
1)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2)未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品牌相似的商标,并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
3)未获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将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在其他商品上且投入市场的;
这些冒用注册商标的做法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它们都有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注册商标的美誉及权利人的权益,应对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当我们面对商标被冒用的恶意伤害行为时,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去公安机关报案
首先要搞清楚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如何认定“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 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 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4. 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集体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问题的复函》([2009]刑二函字第28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