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所需文件有哪些?

2020-03-30 14:40:25 桂祺网小知 114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所需文件有当事人对商标异议的申请书还有相关证明的材料;被异议商标初审的公告复印件还有商标代理委托书,这些材料在答辩的时候当事人都是必须要进行提交的。

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所需文件有哪些?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商标权无效的类型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被宣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复审,但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商标局才会进行受理,所以,处理任何的案件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标准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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