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渣辉”系列商标被驳回,注册商标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大扎好,我系渣渣辉,探挽懒月,介四里没有挽过的船新版本”。香港演员张家辉曾在担任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言人时因身体不适加上普通话不标准把“张家辉”读成“渣渣辉”。
“渣渣辉”一词意外成为网络热词。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想把其注册为商标,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据了解,2018年4月贪玩公司申请注册“渣渣辉”商标遭驳回,因违反商标法中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
贪玩公司不服故起诉国家知识知识产权局,但一审败诉。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根据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此处“渣渣”字被认为是“差”、“烂”等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 “渣渣”二字并不因与“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商标局每年收到的注册商标申请中,有众多商标因为易产生不良影响、容易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而遭驳回,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中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局、商评委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 “其他不良影响” 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2)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3)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职衔的名称相同;
(4)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等容易误导公众的情形。
当然,还存在一些与商标使用或管理无关的情形,即事实上不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或者商标管理秩序,然而却因其他原因而存在不良影响而驳回。如: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
最后,小编提醒,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遵守商标注册的一些规范,切勿触碰“不良影响”的禁区。在申请前期建议选择专业代理机构做好风险分析,降低驳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