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使用的“未续展商标”还受保护吗?

2020-07-28 18:31:20 桂祺网小知 95

商标是一种标识,商标的生命是在于持续不断的使用,商标法之所以要付出巨大的立法成本,绝不是为了保护商标这一纯粹符号,而是为了保护其承载的商业信誉。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未续展被注销,一年后他人可注册申请相同、类似商标,很多人视之为死亡商标,认为其已进入公共领域。然而,现实中,大量商标虽未续展但一直持续使用。对此类商标的情况,在一年之后,是已进入公共领域,还是存在继续保护的价值,存在疑问。

可见,未持续使用的注册商标未续展被注销,一年之后商誉视为不再存在,不予以保护符合商标法之目的。然而,有些注册商标未续展却一直持续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甚至已经达到驰名的程度,但商誉、商标与使用人、注册人的联系并未割裂,对这些商标不加以保护,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也对持续使用人不公平,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有违商标法之立法本意。

 实际上,《商标法》第十三条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享有禁止混淆商标注册与使用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享有五年内撤销混淆商标的权利;第五十九条强调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侵权抗辩权。

综合上述所说使用未续展商标是会有影响,商标未续展商标不论如何判定,都将会对企业带来导致困扰。所以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商标保护期期间,一定要重视商标使用,而且要对商标续展引起重视。切勿因小失大,导致发生商标续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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